據西班牙《國家報》網站7月23日報道,23日,國際法院15名法官一致通過了一項咨詢意見,將氣候變化造成的危害稱為“緊急且關乎生存”的威脅,并強調了所有國家均有義務采取措施,防止對環境造成損害,進而保護人類。
盡管這項裁定并不具備約束力,但它指出簽署現行各項氣候協議的國家均有義務采取措施,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,以便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1.5攝氏度以內。國際法院的這項意見還重申了保護環境以尊重人權的必要性,并指出未能采取措施的國家或將違反國際法。
國際法院院長巖澤雄司指出:“我們希望這項意見能夠為解決氣候危機提供指導和參考。”他表示,面對氣候變化造成的“前所未有的損害”,一個國家如果未能履行其在國際氣候條約下的義務,“可能構成違法”。鑒于許多國家是不斷累積污染排放的制造者,國際法院認為“每個國家都必須承擔特定責任”。
此次國際法院的咨詢意見源于瓦努阿圖提出的一項請求。這個太平洋島國能否繼續生存取決于海平面上升的情況。
2023年3月,瓦努阿圖提出的請求呈遞聯合國大會。聯合國大會隨后通過一項決議,要求國際法院就各國在國際法框架下對氣候變化所負的義務,特別是對脆弱國家和后代的責任提供法律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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